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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核准类优惠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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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6-17 | 浏览次数: | 来源: 纳税服务处 |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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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描述】

 

土地增值税核准类优惠办理是指符合土地增值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将相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案头审核后方可享受,具体包括:

 

1)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非房地产纳税人土地增值税优惠。

 

2)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的土地增值税优惠。

 

3)以土地、资金合作建房,按比例分房自用的土地增值税优惠。

 

4)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理和处置财产的土地增值税优惠。

 

5)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土地增值税优惠。

 

【报送资料】

 

1)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非房地产纳税人土地增值税优惠办理: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投资、联营双方的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投资、联营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的土地增值税优惠办理: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被兼并企业房地产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其实行兼并或企业兼并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以土地、资金合作建房,按比例分房自用的土地增值税优惠办理: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合作建房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房产分配方案相关材料。

 

4)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理和处置财产的土地增值税优惠办理: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财产处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决定撤销的证明材料。

 

5)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土地增值税优惠办理: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房地产转让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扣除项目金额证明材料(如评估报告,发票等)。

 

——政府部门将有关旧房转为改造安置住房的证明材料。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审核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录入相关信息,并于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转相关部门后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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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8-07-05 14:35:13